藥局診所違法賣瘦瘦針 2年已124件、開罰逾350萬
(中央社記者沈佩瑤台北19日電)俗稱「瘦瘦針」GLP-1受體促效劑類藥品減重夯,食藥署自113年至今,累計查獲124件藥局或醫療院所違法販售,包括非藥商卻執行藥商業務、沒有處方箋也賣等,裁處金額計355.5萬元。
台灣核准用於「體重控制」者共3種成分,包括tirzepatide、semaglutide及liraglutide,皆屬「處方用藥」,須經醫師專業醫療評估開立處方,並經藥師調劑後給藥。
但仍有不少人透過網路或私下管道入手瘦瘦針,導致不肖業者有機可乘。為此,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從民國113年起與地方衛生局聯手,加強對醫療院所與藥局進行查核。
根據食藥署統計,113年起至115年6月11日期間,查獲124件違規,裁處金額計新台幣355.5萬元,樣態包含非藥商執行藥商業務、藥品調劑未依一定作業程序、無處方販售處方藥、未依規定製作病歷、未將用藥處置載明於病歷等。
此外,在網路平台部分,食藥署與藥師全聯會、網路平台業者及財團法人台灣網路資訊中心(TWNIC)合作,至今累計在網路平台巡查到967則違規貼文,後續依規定下架;共下架Facebook、Threads等違規販售藥品1197則貼文;目前已遮蔽5個違法販售藥品網站。
食藥署提醒,部分瘦瘦針經醫師評估可用於12歲以上青少年,但多數仍限成人使用,且須符合BMI等使用條件,如果有用藥需求,務必透過合法醫療管道諮詢專業醫師,確保用藥安全。(編輯:龍柏安)115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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