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立院三讀 開放國考應考人閱卷

2015/1/20 10:39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20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典試法部分條文,國家考試應考人除可複查成績,開放申請閱覽試卷,但不得複製。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規定,應考人在放榜後,可依法申請複查成績或閱覽試卷。應考人閱覽試卷不得有抄寫、複印、攝影、讀誦錄音或其他各種複製行為。閱覽試卷方式、範圍、申請期限與收費等,由考選部報請考試院定之。

考選部長董保城去年12月29日表示,未來考生可看自己的考卷分數與老師評閱方式,如果不能接受,可提訴願或行政訴訟。另外,閱卷委員知道應考人可申請閱卷,閱卷會較審慎,有助提升閱卷品質,這是創舉。

此外,典試法增列「分數轉換的方式及標準為典試委員應決議的事項之一」規定。

考試院表示,未來部分考試成績計算,按考試性質需要,可採量尺分數或百分位數等轉換方式。

考試院說,部分科目因閱卷分數偏低,導致錄取不足額等情況,如能透過分數轉換,可使考試達一定穩定性;另外,選試科目類科,不同科目間難易度不均,用量尺分數可避免爭議。

現行條文規定,應考人如違規舞弊,應依規定扣考或扣分;三讀修正通過條文規定,違規舞弊應依規定扣考、扣分或不計分,如涉及刑事責任,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為擴大題庫試題來源,三讀修正通過條文規定,得公開徵求、交換或購置國內、外試題;經考選部遴聘具典試委員資格者擔任題庫試題的命擬、審查。

院會通過附帶決議,要求考選部6個月內完成研議公布申論式試題參考答案及評分標準可行性,向立法院提出書面報告。1040120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地機族
172.30.14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