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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修法 三級機關首長採雙軌制

2016/12/15 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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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戴雅真台北15日電)行政院會今天通過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修正草案,負責政策擬議或預算規模高,影響部會重大施政的三級機關首長,將採用政務與常務雙軌任用制度,政務上限25人。

現行規定,三級機關首長除了性質特殊且法律有規定得列政務職務外(如中央健保署),原則上是常務職。

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施能傑上午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表示,為了兼顧政府運作需要,更能彈性引用外部人才,修法後,未來涉及國家重大政策的三級機關,會從僅限常務首長,改為政務或常務都可選擇任用,現行120多個三級機關中,設定25人為上限。

此外,鑒於二級機關業務複雜,修法也放寬二級機關副首長從現行1至3人,增為最多可以設置4人,但其中至少1人列常務,也就是二級機關最多可派3名政務副首長。

施能傑表示,組織改造後個部會業務複雜,且政府需要與國會、民間多加溝通,現行2名政務次長的制度在運作上有期困難,希望能彈性調整,讓二級機關最多可以有3名政務副首長。

他表示,顧慮社會觀感,總人數並不會改變。行政院29個部會扣除3個獨立機關,26個二級機關的政務副首長總數仍管制在上限52人,採取彈性運用。

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105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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