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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月退俸 半年領改月領

2017/2/9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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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9日電)考試院1月26日發布「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修正案,將公務員月退俸改為每月1日發放,將待配套的「公務人員退休法」修正草案通過,再訂定實施日期,正式上路。

月退俸原為避免領取人舟車勞頓及人事作業方便,採取每年1月16日、7月16日,每半年發放方式,但現已改為指定帳戶轉帳,還是6個月發放一次,民進黨籍立委鄭運鵬去年9月在立法院質詢行政院長林全時,認為有逾越法律規定之處。

行政院對退休軍公教人員每半年發放一次月退俸,可能衍生領取人死亡,已領取的退休金卻免予收回,或溢領的問題,並影響財政調度,研究修改為按月支領,指示行政院人事總處協調銓敘部完成施行細則的修正。

銓敘部已於去年10月公告修正「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第31條、第40條條文,將現行每年1月16日、7月16日發放的月退休俸,改為每月1日發放。

經過法定公告等相關行政程序作業,銓敘部將修正草案送考試院會討論通過,考試院已於今年1月26日發布「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第31條、第40條條文修正案。

不過,因部分退休公務員月退休俸的領取,是直接到銀行領現金或支票,沒有透過帳戶,因此,考試院配套修正公務人員退休法,明定退休軍公教應開設帳戶,方便直接匯入;草案已送立法院審議。

考試院表示,待完成修法,才會訂定每月1日發給退休金的實施日期。106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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