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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貪污案發回更審 黃健庭人在大陸

2017/10/25 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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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25日電)台東縣長黃健庭被控立委任內貪污,二審被依稅捐稽徵法判刑5月,最高法院撤銷判決,發回高院更審。黃健庭目前人在大陸,無法取得聯繫。

黃健庭被控於民國93年至96年擔任立委期間,利用立委職權,與其未支薪的國會助理張瑞伯,向退輔會遊說採購美時化學製藥、派頓化學製藥、羿盛企業等公司藥品,並從中收取回扣。

檢察官另指控,黃健庭及張瑞伯提供不實發票給上述公司製作會計憑證,或提供人頭帳戶協助美時等公司不實核銷,以增加營運成本,扣減營業所得稅額,起訴不違背職務收賄、違反商業會計法、逃漏稅捐等罪嫌。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一審認為,黃健庭以不法途徑幫助他人逃稅,嚴重影響國家稅務公平性,判刑6月,貪污部分無罪。台灣高等法院二審也認定貪污無罪,依稅捐稽徵法判刑5月,可易科罰金。

最高法院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黃健庭案件發回高等法院更審。

黃健庭目前人在大陸四川,電話不通,台東縣政府參議戴清坤表示,已透過管道,還是無法聯繫上黃健庭。106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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