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參訪不能作為環境教育項目
2017/11/7 10:40
(中央社記者劉冠廷台北7日電)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通過環境教育法部分條文,刪除參訪可列為機關、公營事業機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等單位執行環境教育的項目,避免以環境教育之名行員工旅遊之實。
根據環境教育法,機關、公營事業機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以及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50%的財團法人,每年應訂定環境教育計畫,推展環境教育,所有員工、教師、學生均應參加4小時以上的環境教育。
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通過環境教育法部分條文,刪除參訪能作為上述機關執行環境教育的項目,藉此避免以環境教育之名行員工旅遊之實。其餘的課程、演講、討論、網路學習、體驗、實驗、戶外學習、影片觀賞、實作等項目,則是繼續維持。106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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