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有線電視播國會議事入法 立院三讀

2017/11/21 10:30(11/21 11:46 更新)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21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有線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規定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應免費提供頻道,播送國會議事轉播節目,不得變更其內容及形式,並應列為基本頻道。

為使全體國民便於收視國會議事轉播,參考法國、韓國等國的國會頻道規範,將國會頻道列為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必載」頻道,避免系統經營者任意將國會頻道下架或移動頻道位置,影響國民收視權益,立法院民進黨黨團、國民黨黨團、時代力量黨團及親民黨黨團共同提出「有線廣播電視法第33條及第61條條文修正草案」。

立法院長蘇嘉全日前召集協商達成共識,決定在這次院會處理時逕付二讀,並處理二讀、三讀。

根據三讀修正通過的條文規定,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應依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的頻道位置,免費提供頻道,用以播送依立法院組織法第5條辦理的國會議事轉播節目,不得變更其內容及形式,並應列為基本頻道。

三讀條文規定,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如果不配合,可處新台幣20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得按次處罰。全案院會上午順利二讀、三讀。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劉櫂豪向中央社記者表示,國會頻道定頻入法,未來立法院委員會、院會、朝野協商,民眾不僅可透過網路直播,也可透過有線頻道第123、124台、數位無線台21、22頻道,完全掌握國會的動態,這是台灣民主的一大進步。1061121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地機族
172.30.14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