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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和平協議 綠營討論雙公投防片面簽署

2019/2/18 23:03(2/19 13:43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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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揚宇、陳俊華台北18日電)行政立法協調會報今天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列為最優先法案,明定簽訂兩岸和平協議前須進行公投。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管碧玲轉述,會中曾討論「雙公投」的可能性。

民進黨立委李俊俋受訪指出,「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5條明定,若兩岸要簽訂協議前,草案報經委託機關陳報行政院同意,這也包括和平協議。若要簽署和平協議,也要經過人民同意,加上公民投票法門檻的限制是必要的,但要舉辦一次公投或兩次公投,可以再討論。

管碧玲轉述,行政立法協調會報中,陸委會主委陳明通表示有必要修法,並朝各種可能研議,會中也討論「雙公投」的可能性,在簽訂前就要先辦諮詢性公投、事後也要公投;行政院副院長陳其邁在擔任立委期間,也曾在修訂公投法時提出相關草案,但今天會中並沒有定案。

另外,管碧玲日前表示,她將提案修改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5條,要簽之前的計畫由國會進行審查與授權,要有2/3的立委同意才可簽署;簽回來的東西,必須由國會立委3/4出席與同意;最後交由公民複決,由選舉人的總數過半數才算數,其中涉及領土要透過憲法程序才算完成。

行政院中午與民進黨立委舉行行政立法協調會報,討論本會期優先法案,由行政院副院長陳其邁與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共同主持。

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谷辣斯.尤達卡)會後轉述表示,「保台」法案有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明定兩岸進行任何協議前,協議內容必須由台灣2300萬人決定,以及公投條件與門檻;協議內容必須尊重台灣民意,也必須經過公投程序,獲得大部分台灣人民支持。

民進黨立委賴瑞隆說,任何人或政黨要簽兩岸和平協議都會對台灣產生深遠影響,現在這時間點做這樣的修法,確保台灣的制度運作與安全及永續發展,台灣的未來要由人民自己決定,不能由個人或任何政黨片面來決定,修法有其必要性。(編輯:林淑媛)108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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