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登山隊友均攤搜救費 內政部訴願會:值得商榷

2019/4/8 22:57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王承中台北8日電)內政部次長林慈玲今天針對內政部訴願委員會撤銷山友均攤搜救費表示,若有經過相關的申請程序、保險,只因同團隊友發生意外,就要去分擔搜救費用,訴願審議委員會委員覺得確實有商榷的餘地。

自由時報今天報導指出,花蓮縣消防局針對去年轄區山域發生的3起事故,依「花蓮縣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開出3案總額近新台幣249萬元的搜救費,卻是登山隊員「平均分攤」,隊員不服提起訴願,內政部訴願委員會上月底撤銷消防局原處分,訴願人不用付高額搜救費。

內政部訴願審議委員會主委林慈玲晚間接受中央社記者採訪時表示,被搜救者負擔搜救費用在地方自治條例中都有規定,本來就依照地方的權責去處理沒有問題,但由於涉及到同團的隊友被要求連帶負擔,所以就有隊友不服氣提起訴願。

林慈玲指出,收取搜救費用的對象除被搜救者外,是否要擴及同團的所有團員,有斟酌的餘地。她說,若是有經過相關的申請程序、保險,只因為同團上山的隊友發生意外,因此就要去分擔搜救費用,訴願會委員是覺得確實有商榷的餘地。

林慈玲表示,內政部是受理訴願的機關,但處分機關是花蓮縣政府,現在內政部訴願審議委員會把處分撤銷,花蓮縣政府本於權責,可以再斟酌要怎麼處理比較好,內政部尊重地方政府的行政裁量權。(編輯:林興盟)1080408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地機族
172.30.142.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