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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公務員值勤安全 立委提案修法加重處罰

2019/7/24 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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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24日電)無黨籍立委趙正宇今天表示,近3年有6035件涉妨害公務判刑確定案,但絕大多數是罰錢了事,因此他提案修法提高刑責,讓妨害公務行為人須入監服刑,嚇阻妨害公務情形一再上演。

現行刑法第135條第1項規定,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脅迫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300元以下罰金。

趙正宇表示,公務人員在執行勤務時,遭民眾蓄意攻擊的狀況屢見不鮮,不僅造成裝備毀損、人員受傷,甚至是死亡的悲劇,而這種情形常發生在第一線執勤員警身上,包括今年7月鐵路警察李承翰遭乘客持刀攻擊因公殉職等。

趙正宇調查,根據法務部統計,近3年(2016年5月至2019年5月)涉犯妨害公務罪而遭判刑確定者共6035件,其中判處6個月以上有期徒刑必須入監服刑僅63件,比率不到2%,這代表公務人員於執行職務時,對其施行強暴脅迫者在現行司法實務上,絕大多數僅需「罰錢」了事,實難嚇阻妨害公務的情形發生。

因此趙正宇提案修法,要將現行妨害公務罪的刑責提高,改為6個月以上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萬元以下罰金,藉此保障公務人員執行勤務時的人身安全;本案目前尚待連署。

趙正宇解釋,現行法律規定,妨害公務的刑度只有「天花板」,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根據刑法第41條的易科罰金規定,且實務上法官常判妨害公務行為人6個月以下徒刑,這時就有可易科罰金機會,因此他才希望設置「樓地板」,讓妨害公務行為人無法易科罰金,必須入監服刑。(編輯:林興盟)108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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