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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繳罰單房子竟遭拍賣 監院要求法務部檢討改進

2020/7/30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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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承中台北30日電)監委王幼玲今天表示,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因基隆陳姓男子未繳罰單拍賣其住屋,未落實公平合理原則,引發爭議。監察院通過監委高涌誠、蔡崇義、田秋堇、王幼玲所提調查報告,要求法務部督導所屬確實檢討改進。

基隆陳姓男子因未繳交4張交通違規罰單共約新台幣1萬8000元,名下的3樓透天厝在今年1月遭法拍,以135萬5400元拍定,陳男向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提出聲明異議尋求救濟,行政執行署日前指出,宜蘭分署已撤銷不動產拍賣程序,退款給原拍定人,將對陳男另做適法處分。

王幼玲今天透過新聞稿指出,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對於陳男滯欠1萬8000元罰鍰拍賣其住屋,未落實公平合理原則,執行過程欠缺嚴謹,損及義務人權益,引發社會爭議,監察院通過高涌誠、蔡崇義、田秋堇、王幼玲所提調查報告,要求法務部督導所屬確實檢討改進。

監委表示,行政執行應依公平合理原則,兼顧公共利益與人民權益得維護,採取的執行方法所造成的損害不得與欲達成執行目的的利益顯失均衡。宜蘭分署限期要求陳男繳清滯納的1萬8000元罰鍰,將陳男一家人賴以安身的房屋進行拍賣;原拍賣金額為250萬元因流標減價拍賣,以135萬5000多元拍定,與公法債權受償金額1萬8000元罰鍰,明顯不符比例原則。

監委指出,宜蘭分署顯然已經違反國際人權公約的規定,此事件引發社會爭議並損及政府執法形象,法務部應以本案為例,建立行政執行影響人權的檢視準則,避免再度發生類似侵害人權的事件。

另外,監委表示,行政執行署於調查期間急於釐清責任,以新聞稿揭露陳男欠繳狀況與欠繳原因等情形,並透露與本案無關的綜所稅及健保等欠繳資料,並未保護當事人個資及隱私,顯有失格。

監委指出,陳男於房屋被拍賣期間,曾親自到基隆監理站窗口繳納另案罰鍰,但因目前監理系統並無違規罰單與執行案件進度相互勾稽的功能,因此監理站無法經由系統即時提醒,造成陳男權益受到影響,公路總局應督促監理站檢討改進,以保障民眾權益。(編輯:蘇志宗)109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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