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配合下修18歲成年 立院初審修正人民團體法等9案

2020/12/9 15:55(12/25 19:23 更新)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9日電)配合民法成年年齡下修為18歲,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人民團體法等9項修正草案,條文中原本以「20歲」等文字表達成年,修正為「成年」、「未成年」,提升青年權益。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11月25日初審通過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現行民法成年年齡20歲,下修為18歲;待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後,最快民國112年1月1日施行。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邀內政部長徐國勇、次長陳宗彥列席,專題報告「青年權益下修18歲,強化青年權益保障」並備詢。

內政部指出,為提升青年權益,配合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成年年齡下修為18歲,因此檢視涉及青年權益的內政部主管法律及法規命令、行政規則。其中,直接適用民法成年定義,而無須修正的有14案。

內政部表示,計有入出國及移民法、保全業法、集會遊行法、民防法、國籍法、人民團體法、工業團體法、商業團體法、教育會法等9法律,因條文是直接以「20歲」等文字表達成年。因此經朝野立委協商後,初審通過條文中,都修正為「成年」、「未成年」。

另外,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政黨法等,因涉及憲法第130條「中華民國國民年滿20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年滿23歲者,有依法被選舉之權」規定,因此這次沒有配合修法。

會中也通過附帶決議,內政部主管的相關法規命令36案、行政規則28案,待民法與涉及青年權益相關的法案修正後,內政部應在6個月內儘速完成法規命令及行政命令修正。(編輯:林興盟)1091209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地機族
172.30.14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