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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啟惠案意見書鬧雙胞 王美玉蔡崇義各自表述

2021/8/13 21:42(8/14 07:0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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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賴于榛台北13日電)針對翁啟惠案,監察院7月遞交原彈劾案提案監委王美玉,以及另案監委蔡崇義等人的二份意見書公文至懲戒法院。王美玉今天發新聞稿認為彈劾權遭干預,蔡崇義等人則解釋,程序並未違法。

監察院晚間也透過新聞稿指出,二函所依據的辦理來源不同,一是上訴答辯狀函,屬正式的訴訟文件,另外是3位監委就翁啟惠提出再審上訴的陳情書,所研提的核簽意見,供懲戒法院參考,法律性質迥異,但均屬監委獨立行使職權的範疇。

中央研究院前院長翁啟惠被控在中央研究院長任內,收受賄賂,協助浩鼎取得中研院「新一代酵素合成寡醣技術」,為此曾遭監察院彈劾、懲戒法庭判決申誡,但後續司法判決無罪。

監察院在今年3月第3次公布翁啟惠案調查報告,認定翁啟惠沒有不實申報、也沒有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翁啟惠以此向懲戒法院提起再審並上訴。

針對此案,監察院在7月送出彈劾案原提案監委王美玉意見書,以及公布第三次調查報告的監委蔡崇義、王幼玲、趙永清的另份意見書公文至懲戒法院。

王美玉今天下午以「一個翁啟惠,兩個監察院?」為題發布新聞稿指出,根據監察法及施行細則規定,翁啟惠再提出上訴,應由她向懲戒法院提出答辯意見說明,但監察院史無前例,同時發給懲戒法院二份意見全然衝突的公文。

王美玉說,二份公文包含她支持懲戒法院判決未違背法令,以及蔡崇義等3位委員認為懲戒法院的判決違背法令,但3位委員未依規定先經委員會討論決議,將個人意見逕送監察業務處發函給懲戒法院,違反處理程序,也干預翁啟惠案原提案委員行使彈劾權。

她表示,3位委員形同先斬後奏、程序不正義,因此11日在司法及獄政委員會中,她要求撤回蔡崇義委員等人的公文,但遺憾會中決議不追回,而是由法規會研議如何從修改制度及相關法規解決。

蔡崇義、王幼玲、趙永清晚間則發布新聞稿說明,王美玉給予懲戒法院的回函堅持原彈劾理由,未包括新事證,因此翁啟惠再度向監察院陳情,希望能將新事證提供給懲戒法院參考;而此案有新事證,理應提供懲戒法院參考,程序並未違法。

3位委員表示,依「監察院各常設委員會簡化作業規定」,監察院經司獄委員會召集人同意後,發函給懲戒法院提供其參考,至於如何採酌,由懲戒法院決定。

委員說,上述二函所依據的辦理來源不同,一是正式訴訟文件,一是提供懲戒法院參考意見,法律性質不同,皆屬監察委員獨立行使職權的範疇。(編輯:林興盟)110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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