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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會職權行使改列監察法專章 刪釋憲權等條文

2021/8/22 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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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22日電)人權會職權行使法草案遭疑擴權而卡關。人權會副主委趙永清今天說,將從專法改為監察法的專章,外界有疑慮的釋憲權、裁罰權、調解權都會拿掉,經溝通後希望10月能定案、送出監察院。

國家人權委員會去年8月成立後,9月以專法形式,提出「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職權行使法」草案,賦予個案調查、訪查、國家詢查等職權,須符合「正當法律程序」與「合乎比例原則」,並得要求政府機關、私法人或私人團體協助配合。

草案中也明定,如發現有重大侵害人民權利事項,且相關法律或命令有牴觸憲法者,得經監察院會議決議後,向司法院聲請釋憲。但這讓民進黨立委、司法院等都質疑是擴權,因此監察院在今年1月決議撤回草案,重新進行法制作業。

趙永清上任後,首要處理人權會未來法制化的問題,並負責與立法院各黨團溝通。據了解,人權會在11日及16日由人權會委員、各部會代表、專家學者、顧問等舉行會議,廣泛蒐集意見,討論人權會職權行使的修法方向。

趙永清上午向中央社記者表示,開會後大家對修法大致有一定方向,基本上都贊同在監察法裡訂專章來談人權會的職權行使,「不至於會減損獨立性」,因人權會是設在監察院之內,不要說是監察院之下。

趙永清指出,草案中比較爭議部分,例如釋憲權的提出,「沒有人堅持要再提這樣的方向」,依大法官相關審判案例,都是由權力受損害者、被剝奪者在窮盡司法程序、得不到伸張時才提出釋憲,主體應該是當事人,人權會不一定要主動提出。

趙永清表示,討論過程中,雖然有幾位委員有意見,希望能保留釋憲權,但大家都了解立法院、司法院對這條文有異議,最後就不堅持,人權會將站在協助角度,「最後結論是先拿掉」。

趙永清說,另外,調解權部分,人權會不直接涉入,因為已經有很多調解單位,立法院也在為人民請願、陳情做調處。至於不配合調查有裁罰條款,因外界有疑慮,也會先拿掉,之後看運作的狀況,「不排除有下階段修法」。

趙永清表示,草案提出前,會再跟民間團體溝通,希望他們能理解過去一年多來,立法過程遇到的困難;立法院部分,已與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討論,在草案送到立法院前,也會提前與各黨團溝通。時程部分,預計8、9月會多溝通,希望10月能定案、送出監察院。(編輯:林興盟)110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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