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眾院將表決涉台法案 解除交往限制、釐清聯大決議

(中央社記者鍾佑貞華盛頓4日專電)美國聯邦眾議院5日將表決2項涉台法案,除了授權國務院檢視與台交往所自我施加的限制、列出解除的計畫外,也強調聯大第2758號決議不涉台,並要求美國運用影響力及話語權,抵抗北京在國際組織扭曲涉台決議的行為。
根據國會網站,眾議院將於傍晚表決「台灣保證實施法案」(Taiwan Assurance Implementation Act)及「台灣國際團結法案」(Taiwan International Solidarity Act)等。
美國現行法律要求國務院就「對台交往準則」進行一次性審查,並向國會報告審查結果。「台灣保證實施法案」則要求,在對台交往準則有效期間,國務院必須每2年審查一次,並向國會報告,並提出解除自我限制的計畫。
美國與中華民國斷交以來,國務院制定文件規範美國外交、軍事與其他官員和台灣官員互動的種種「紅線」。
2021年1月,時任國務卿蓬佩奧(Mike Pompeo)於卸任前夕宣布取消對台政策自我施加的限制,廢除所有與台交往準則。拜登政府上任後恢復準則,但放寬雙邊交往,允許美國官員常態性在聯邦機構接待台灣官員,也能前往駐美代表處與台官員會晤。
如今曾提出數項挺台法案的盧比歐(Marco Rubio)掌國務院,外界高度關注美方自我設限的去留。
5日還將表決主張聯大第2758號決議不涉台的「台灣國際團結法案」。
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
決議全文:
大會決議
2758(26).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的合法權利
大會,
回顧聯合國憲章的原則,
考慮到,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合法權利對於維護聯合國憲章和聯合國組織根據憲章所必須從事的事業都是必不可少的,
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代表是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安全理事會5個常任理事國之一,
決定: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利,承認她的政府的代表為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並立即把蔣介石的代表從它在聯合國組織及其所屬一切機構中所非法占據的席位上驅逐出去。
1971年10月25日,
第1976次全體會議
資料來源:聯合國
法案要求美國在各國際組織中的代表,透過話語權、投票權及影響力,倡導這些組織抵抗中國試圖扭曲涉及台灣的決議、用詞、政策或程序等作為。
法案並鼓勵美國的盟友和夥伴在適當情況下,反對中國試圖破壞台灣邦交及與非邦交國的夥伴關係。
美國法案必須經眾議院、參議院通過文字一致的版本,再由總統簽署,才走完立法程序。(編輯:張芷瑄)114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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