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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討虐童刑責 法務部:預計3個月內提出草案

2025/5/22 11:24(5/22 12:0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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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22日電)男童剴剴遭虐死案引發社會關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舉辦虐童刑責法制總檢討公聽會,與會人士多次詢問,對於外界期盼加重虐童刑責,法務部何時可以提出草案。法務部次長徐錫祥說,預計3個月之內提出到行政院。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舉辦「回應民意,虐童刑責法制總檢討」公聽會,討論提綱包括,現行刑法對於犯強盜罪因而致人於死者,最高可判處死刑,但未滿7歲之人,其自我保護及反抗之能力遠低於強盜罪的被害人,是否參考刑法第328條,提升幼童凌虐致死者的最高刑度為死刑,以及是否全面檢討無期徒刑法制等。

法務部所提書面報告指出,針對凌虐兒少致死罪是否增訂死刑,已蒐集實務見解及外國立法例,將通盤檢討,盡速評估及研議修法方向,也會研議針對特殊重大暴力犯罪類型,增訂不得假釋的規定。

受邀出席的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特聘教授林志潔指出,虐童而導致死亡可以增加死刑的選項,但也要考慮虐待其他無自救力的人,導致死亡的結果,是否也要增加死刑的選項。

「剴剴網路爸媽群」發言人李侑宭說,有13萬人期盼加重虐童刑責,法務部說研議中,試問具體修正草案何時可以提出,而大家都不想再看到下一個剴剴,因此他們提出6項訴求,包括設立兒童部或兒少保護部,強化跨機關合作與橫向整合,也期盼在刑法增訂虐殺兒童罪,處以死刑或無期徒刑,不得假釋。

「孩想陪你長大聯盟」總召集人徐妮妮提到,雖然刑法第286條第5項已規定,致死者可判無期徒刑,但若最終可假釋,仍難彰顯正義,應增列不得假釋的明文規定。

桃園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蔡沛珊表示,倘若無期徒刑不得假釋,等同終生監禁,這與現行監獄處遇方向不同。假釋的目的是要鼓勵受刑人改過自新,若單獨設定虐童案被告不能假釋,有可能會違反平等原則。

全國家長團體聯盟理事長蕭東原則說,法務部說會盡速評估及研議修法方向,但家長們想要知道法務部何時提出草案送行政院、何時進立法院審議、何時可以三讀修正通過。

蕭東原發言結束後,仍有多位學者專家、立委尚待發言,會議主席、國民黨立委吳宗憲先詢問法務部出席代表,何時可以提出草案。徐錫祥說,預計3個月之內提出到行政院。公聽會目前仍在進行中,與會的政府機關代表將於專家學者及立委發言完畢後,提出相關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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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86條第1項至第4項條文分別規定,對於未滿18歲之人,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的健全或發育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

立法院會2024年7月三讀修正通過刑法加重虐童刑責條文,對於未滿7歲之人,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的健全或發育者,或是因而致人於死、致重傷者等,依各項規定加重其刑至1/2。(編輯:蘇龍麒)114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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