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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鯤鵬會違反人民團體法限期未改 內政部:依法解散

2025/6/6 20:53(6/6 21:23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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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內政部標誌。(中央社檔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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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賴于榛台北6日電)中華鯤鵬會被指長期配合中國對台統戰,且被發現未依法令等規定召開理、監事會及會員大會,遭內政部要求限期改善。期限今天截止,內政部晚間指出,中華鯤鵬會迄今均未報送會務改善的文件,因此依據人民團體法第58條規定,核予該會解散處分。

台灣經濟民主連合日前指,中華鯤鵬會長期配合中國對台統戰,牽線台灣大學生赴中國參與具政治意圖的交流營隊,並持續借用國立大學場地進行招生說明,形同在台灣高等教育機構內推動中共統戰認同工程。

而後內政部發現,中華鯤鵬會未依法定期召開理、監事會及會員大會,違反人民團體法,因此在5月13日祭出警告處分,要求中華鯤鵬會6月6日前改善,否則將予以解散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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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鯤鵬會的改善期限今天截止,內政部晚間透過新聞稿表示,中華鯤鵬會迄今均未報送會務改善文件,因此內政部依據人民團體法第58條規定,核予該會解散處分。

內政部表示,近來中共統戰組織藉人民團體名義招攬學生赴陸交流、進行統戰行為,利用台灣民主自由的結社精神,進行統戰活動,提醒民眾參與中國相關的活動務必謹慎小心,避免成為統戰棋子,損害台灣主權尊嚴。(編輯:林興盟)1140606

內政部指出,中華鯤鵬會未依要求限期報送會務改善的文件,依據人民團體法第58條規定,核予該會解散處分。圖為114年4月19日「拒絕統戰,守護台灣」大會。(中央社檔案照片)
內政部指出,中華鯤鵬會未依要求限期報送會務改善的文件,依據人民團體法第58條規定,核予該會解散處分。圖為114年4月19日「拒絕統戰,守護台灣」大會。(中央社檔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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