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法庭錄音錄影延後播出未違反公播目的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20日電)法庭直播議題引發討論,司法院副秘書長王梅英今天表示,司法院函送的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實施辦法,符合法院組織法的授權等,而公播制度剛上路,應採最穩健安全的方式,即判決後播出,待制度運行相當時日後,視情況滾動調整。
立法院會6月三讀修正通過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明定法庭直播的規定,法律審採「原則公開、例外不公開」,事實審採「原則不公開、例外公開」,但審理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社會矚目案件,得依當事人聲請或依職權裁定以適當方式實施公開播送。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相關事項的辦法,由司法院定之。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審查司法院函送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實施辦法,關鍵條文之一,包括「本法公開播送的言詞辯論錄音、錄影,應於該案件裁判宣示或公告後播出」等,引發朝野討論,是否符合當時的立法意旨等。今天議程僅進行詢答,討論事項另定期繼續審查。
司法院所提書面說明,言詞辯論的錄音、錄影採延後播出,符合立法原意,也沒有違反法庭公播的目的。
王梅英說明,本辦法在預告期間,各界並無不同意見,司法院考量不論是直播或是延後播出,都可以達到便利民眾了解法庭活動的目的,但如果採用直播方式,不能進行後製,也無法保障程序參與人要求變聲、變像的權利,和母法牴觸。
王梅英指出,立委之前在協商過程中,提及延後播出為公播的適當方式,符合立法目的,另外考慮多數法律專家提出的疑義均未獲解決,也參考外國經驗,例如印度採法庭直播,但因直播影像遭到濫用,印度9月下令停止所有刑事案件的法庭直播程序。
王梅英表示,司法院認為公播制度才剛上路,應先採取最穩健安全的方式,即判決後播出,待制度運行相當時日後,可視實務運作狀況進行滾動式檢討。(編輯:林興盟)114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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