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立院初審氣象法 非法危害氣象設施可罰200萬元

2025/12/1 16:48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林敬殷台北1日電)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氣象法第21之1修正草案,初審條文明定,因過失毀壞或以其非法方法危害氣象設施或設備之功能正常運作者,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200萬元以下罰金。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天審查包含電信管理法、氣象法、商港法、船舶法等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google news透過 Google News追蹤中央社

這次修法為行政院推動「海纜七法」修法,過去因過失毀壞或以其他方法危害氣象設施或設備之功能正常運作者,並未定有罰則,這次修法除增訂相關罰則外,也為因應海纜七法修法,增訂對犯罪用之工具、船舶等沒入的規定。

初審條文明定,因過失毀壞或以其非法方法危害氣象設施或設備之功能正常運作者,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200萬元以下罰金;其犯罪用之工具、船舶或其他機械設備,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其經裁判沒收確定者,得視個案情節需要拍賣或變賣,或專案報准依「無償留供公用」、「廢棄」、「為其他適當之處置」方式處置。(編輯:蘇志宗)1141201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