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規約凌駕托育安全 立委民團籲政府提解方
(中央社記者林敬殷台北5日電)民進黨立委林月琴今天表示,近日接獲陳情,社區大樓管委會變更規約,要求身為保母的住戶,需自行下樓接訪視員,警衛不能直接放行;另一個是訪視督導受阻的問題,有時連地方社會局去訪視都被不讓你進去,呼籲政府提出跨部會指引,明確訂定禁制妨礙行為的樣態及處理程序。
衛福部社家署家庭支持組組長簡杏蓉表示,已在4月14日立法院三讀兒童托育服務法中,第13條第4項已有規範任何人都不可以規避、拒絕或妨害主管機關跟居家托育服務中心對於居托人員的檢查跟監督,甚至有罰則。由於法案尚未公告實施,現在就用兒少權法處理。社區大樓或公寓大廈可能不是很清楚社政法令,可以透過主管機關行文方式處理。
林月琴上午在立法院與彭婉如文教基金會居家托育部研發組組長李庭欣、新北市樂芙關懷協會理事游宜親舉行「社區規約卡關托育安全!保母訪視受阻行之有年」記者會,一位托育人員也透過預錄影片方式,陳述被社區大樓管委會及住戶百般阻撓的經歷。
在影片中,這位托育人員表示,她擔任保母後遇到許多困難,在社區招生時被管委會阻攔,被管委會視為營業者並口頭霸凌,要求支付電梯保養使用費,甚至暗示要送禮給物業業者,諮詢保母中心時也愛莫能助,訪視人員到府訪視時,被大樓物業阻擋,讓她必須帶著托兒下樓,增加許多危險性。
林月琴指出,她近日接獲居家托育人員陳情,社區大樓管委會變更規約,要求身為保母的住戶,需自行下樓接訪視員,警衛不能直接放行,但該名托育人員同時收托4位幼兒,若不把4位幼兒一起帶下樓而留置家中,就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1條,及居家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中有關「專心提供托育服務」及「不得使幼兒獨處」的規定。
林月琴說,另一個是訪視督導受阻的問題,有時連地方社會局去訪視都被不讓你進去,一旦有違法超收孩子的保母,就有時間可以藏孩子。上述問題是長期存在的結構性問題,訪視督導進入社區受阻,保母接送受限,各縣市執行標準不一,形成制度性漏洞。
林月琴表示,她呼籲衛福部跟內政部立即共提跨部會的指引,明確規範社區管理不得妨礙合法的托育跟訪視,兒托法公告實施時,應該明確訂出禁止妨礙行為的樣態、處理程序跟法律的效果,讓制度真正有約束力,同時,在法治尚未完備時,中央要提出過渡性的措施,減少第一線執行的落差,確保訪視不中斷,兒童安全不會被犧牲。(編輯:蘇龍麒)11505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