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北市夾娃娃機自治條例送政院 年底實施

2020/7/8 17:37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黃麗芸台北8日電)台北市商業處今天表示,「台北市自助選物販賣事業管理自治條例」於7月6日函送行政院核定,規範夾娃娃機營業場所應距離國中小學50公尺以上,違者停業、開罰,估今年底上路實施。

商業處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由於近年來夾娃娃機盛行,業者為留住客戶及開發新客戶,手段層出不窮,機檯及內容物越趨多元,為有效遏止夾娃娃機違規情事,台北市議會於6月17日三讀通過「台北市自助選物販賣事業管理自治條例(俗稱夾娃娃機)」。

同時,已於7月6日函請行政院核定,待核定後即可公布實施,預計今年底上路。

商業處指出,夾娃娃機自治條例規範,經營自助選物販賣事業應依法辦妥公司或商業登記,營業場所應離國中小學校50公尺以上,且給予現有業者1年緩衝期,違者將限期命其停止營業,屆期未改善者,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另外,還須遵守相關營業規定,包括夾娃娃機提供商品不得以金錢買回、不得為法令禁止、妨害公序良俗或其他經商業處公告不得提供者;夾娃娃機應張貼經濟部電子遊戲機評鑑委員會評鑑為非屬電子遊戲機的文件;夾娃娃機須符合經濟部電子遊戲機評鑑委員會評鑑為非屬電子遊戲機的說明書內容;營業場所若設錄影監視設備應明確告示。

商業處說,若違反以上規定者,最高可處6萬元罰鍰。(編輯:張銘坤)1090708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地機族
172.30.142.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