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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核二廠長涉收賄遭監院彈劾 台電:依法嚴懲不護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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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謝怡璇台北21日電)台電核二廠前廠長曾文煌辦理招標案件時涉收賄,一審被判7年,並遭監察院彈劾。台電今天表示,已於今年4月免職曾文煌,後續將配合懲戒法院審理;將秉持廉潔原則,持續檢討採購流程與防弊措施,杜絕類似案件再發生。

台電核二廠前廠長曾文煌涉辦理招標案件時,收受廠商賄款新台幣220萬元遭起訴。台北地方法院20日依貪污等罪,判曾文煌7年徒刑。可上訴。

監察院昨天指出,曾文煌任職台電核二廠廠長期間收受廠商賄款。曾文煌行為已觸犯收受賄賂、圖利廠商及不當招待等違失,違反政府採購法、採購人員倫理準則、公務員服務法等規定,情節重大,有公務員懲戒法受懲戒事由,因此提案彈劾,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對此,台電今天透過新聞稿表示,曾文煌去年8月被起訴,遭羈押至今年2月交保後,台電隨即依起訴書中具體事證召開獎懲會,因其坦承犯行且事證明確,已於今年4月予以免職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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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電指出,在內部廉政案件方面,將持續檢討精進採購業務制度、採購流程控管及防弊措施,並針對可疑案件主動調查追蹤,必要時移送檢調偵辦。

針對重大採購案件,台電表示,也與檢廉警機關成立廉政平臺,透過開放透明方式引進外部監督,協助重大採購案件順利完成。未來將持續強化內部廉潔宣導,提升同仁廉政意識,竭力遏止貪瀆發生。(編輯:楊凱翔)115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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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院:前核二廠長曾文煌涉收賄 通過彈劾移送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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