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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雄樂器行廁所裝針孔竊錄未成年 負責人遭嘉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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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嘉義地檢署。(中央社檔案照片)
圖為嘉義地檢署。(中央社檔案照片)

(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21日電)嘉義縣「民雄樂器行」劉姓負責人被控在樂器行廁所架設針孔攝影機,竊錄16人身體隱私部位及性影像、包括10名未成年;嘉檢偵結,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嫌起訴。

嘉義地檢署表示,嘉檢公開店家名稱,主要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第6條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6條但書「增進公共利益」規定,主因是樂器行為公眾出入場所,公布明確地點能提醒曾前往民眾及時主張權利、防範二次傷害,並警惕同業加強隱私防護,符合比例原則。

嘉檢今天發布新聞稿,劉男為民雄鄉民雄樂器行負責人,案經被害人察覺樂器行廁所內有異並報警處理,經嘉義縣警察局民雄分局報請檢察官指揮偵辦,向嘉義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票獲准。專案小組於今年2月間前往樂器行執行搜索,扣得2台針孔攝影機、3台硬碟、8支手機,以及平板電腦、電腦主機、筆記型電腦等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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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檢表示,劉男涉嫌基於拍攝兒童及少年性影像、無故拍攝他人性影像及妨害秘密犯意,自去年7月16日起至今年2月25日止,在樂器行廁所內架設針孔攝影機並開啟錄影功能,竊錄前來如廁6名成年人及10名未成年人身體隱私部位及性影像,侵害他人隱私權利甚鉅。

嘉檢指出,劉男針對成年被害人部分,涉及無故竊錄他人性影像罪;對於未成年被害人部分,則觸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的拍攝少年性影像罪嫌。全案偵結,依法起訴。(編輯:陳仁華)115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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