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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補助豬肉攤非洲豬瘟防疫損失 12/10截止申請

2025/12/1 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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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郝雪卿台中1日電)為補助豬肉攤因非洲豬瘟疫情禁運禁宰期間營業損失,台中市政府配合中央擴大補助,第2波補助申請受理期限到12月10日止,提醒非列冊但有營業事實的攤商儘速備妥資料提出申請。

台中市養豬場爆發非洲豬瘟疫情,農業部於10月22日公告實施「禁運禁宰」措施15天,全國豬隻運輸及屠宰作業暫停,生鮮豬肉供應中斷,造成傳統市場豬肉攤營業損失。

台中市政府配合行政院實施的每攤補助新台幣3萬元,再擴大加碼補助每攤1.5萬元,台中市經濟發展局今天公布,第2波補助申請已於11月10日開始受理,期限至12月10日止,到11月27日止,第2波已受理235件。

經發局說明,第1波補助申請對象是針對市府造冊列管的公民有市場豬肉攤,受理經濟部3萬元的補助,待資料彙整後統一送經濟部審查;市府另加碼補助的1.5萬元已先行發放。

第2波申請為擴大申請對象,主要為未造冊列管但有營業事實的豬肉攤,都可提出申請中央的3萬元補助,目前市府正在受理這部分的申請,至於市府加碼的1.5萬元補助,會於申請期限截止後,確認申請數量,再行籌編市府加碼的1.5萬元補助,申請人最終如獲中央核准補助,市府就會針對該申請人加碼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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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申請期限將屆,經發局提醒,尚未申請者請把握最後受理機會,申請文件以郵寄或親送方式送達台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市場管理科,信封上請註明「經濟部豬肉攤商補助申請」。

為確保補助作業公平性,經發局指出,除書面審核外,經發局將視需要派員實地查核,請申請人務必據實申報並主動配合。如有隱匿不實、虛報或重複申請情形,除取消資格外,並將追回已撥付款項。(編輯:陳清芳)114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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