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姦殺少女案從無期改判20年 炎亞綸臉書開罵

2017/3/22 12:02(3/22 12:17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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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台北22日電)2015年一名14歲少女遭林姓男子等5人性侵、虐打致死並被焚屍,台灣高等法院二審把殺人罪改傷害致死罪,主嫌林春雄、陳哲儒無期徒刑,其他3名同案被告判刑20至28年不等刑期。炎亞綸在臉書上開砲「如今到底哪個領域能讓我們百姓看到一點點希望和未來?」

炎亞綸在臉書上說:「如今到底哪個領域能讓我們百姓看到一點點希望和未來?What's wrong,沒有辦法自我認同也就算了,自身性命受到威脅也沒辦法獲得保障、保護,若是法律部分實在有難以執行的部分,要不要大大的檢討修法一下呀!」

網友很有共鳴,紛紛留言表達憤怒與不解。有人嘆:「法再怎麼修還是有人會犯法」,炎亞綸則回覆:「不是這樣講的嘛,如果今天依法無法治罪,那就修改不符社會現況的法條,讓執法者不能再有藉口啊。」

主持人陳沂也來回留言,她表示:「看了判決,我覺得不是法律的問題,是法官心證的問題。二審法官認定沒有殺人故意,是過失致死,或許不符合社會法感情,但這樣的認定也是合理的。如果沒有殺人故意,確實不能以殺人罪處斷啊!」106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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