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監管機關:外國官方打壓言論自由 大學應終止合作
(中央社記者陳韻聿倫敦20日專電)英國高等教育獨立監管機關「學生事務局」(OfS)19日發布關於保障言論自由的最新指引,提到若外國政府或機構促使大學校園發生言論審查情事,則大學院校應變更或終止與相關外國政府或機構簽署的協議。
OfS的指引是為協助英國大學院校落實「高等教育(言論自由)法」揭示的言論和學術自由保障責任。相關規定將於8月1日生效實施。
儘管OfS未言明哪些外國政府最有可能受影響,指引提供的情境範例與北京當局針對出國獎學金生和學者、以及為選赴海外教師及其他專業人員(例如孔子學院教職員)所訂定的言論和行為規範,有許多相似之處。北京當局透過各項正式與非正式網絡和手段,企圖在海外影響校園言論和學術活動,相關現象近年也持續引發關注。
OfS在指引舉例,某英國高等教育機構A每年都有來自某國家B、並循B國獎助計畫赴英研讀的學生入學。然而,獎助金核發條件包括受獎人必須「接受B國執政黨的基本準則」,以及「接受B國政府透過其外交人員所發出指示」。
OfS表示,類似的安排極有可能損害大學A的言論和學術自由,原因包括導致實質的政治審查、以及受獎人可能受B國官員指使,進而在大學A監控或壓迫他人言論,甚至為此不惜威嚇脅迫其他學生或教職員。
OfS指出,在這樣的情況下,變更或終止與B國的獎助金協議應當是合理可行措施。OfS另提醒,大學院校應留意是否有未明文揭露、恐危及校園言論自由的外國獎助金授獎「潛規則」,例如相關文件可能不會白紙黑字明訂受獎者必須服從執政黨指導。
另一個OfS用以舉例說明的情境是學者批評外國政府。國際關係學者A任教於大學B,曾在文章中批評外國政府C的特定政策。C國大使因此致電大學B的校長,並施壓校方對A行使實質言論審查。大學B隨後不再支持A對C國的研究工作,包括不提供資金,以及在C國撤銷發給A的入境簽證時,消極不作為。
OfS指出,在這樣的情況下,大學B可能已違法,因為C國官方的觀點不應影響校方決定是否支持A的研究工作。若校方已邀請C國大使或C國其他官員出席在大學B舉行的活動,則校方宜考慮取消邀請。校方也可能有必要為A提供人身保護。
值得一提的是,OfS的指引也保障大學教職員在社群媒體等平台表達與校方歧見、或批評校方的權利。在OfS舉例的其中一個情境,受雇於大學A的教授B在社群媒體發布公開貼文,強力批評校方政策,校方隨後對教授B啟動調查並發出正式警告。
在教授B貼文內容未違法的前提下,OfS指出,大學A的舉措有違法之虞。OfS提到,與其限縮教職員的合法言論權利,校方宜考慮要求教職員在社群媒體貼文時清楚表示,貼文內容純屬個人意見。(編輯:陳慧萍)1140620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