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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涉賄議員聲押 地院裁准

2014/11/13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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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黃慧敏金門13日電)金門縣尋求連任的林姓縣議員和許姓鎮民代表參選人涉嫌賄選,地方法院檢察官抗告成功,地院12日下午裁定准予羈押。

福建高等法院金門分院檢察署今天指出,林姓縣議員與許姓鎮民代表參選人涉嫌以每票新台幣5000元、3000元透過董姓樁腳買票。3人經地檢署檢察官向金門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地院一審裁定交保候傳。

檢察官提起抗告,高等法院金門分院7日撤銷原裁定,發回地院更裁。地院12日下午裁定准予羈押。

金門高分檢表示,辦理羈押本案時適逢縣議會開議期間,依據地方制度法第51條「保護傘條款」規定,現任議員在會期內非經議會同意,不得逮捕或拘禁;但法官認為本案是在議會開議前發生,經地檢署檢察官向地院聲請羈押禁見,並不適用「保護傘條款」規定。

高分檢表示,全案經金門地檢署檢察官指揮警調人員長期布署,始告破獲,獲得社會大眾支持和認同,彰顯檢、警、調機關查察賄選的用心和決心。

高分檢檢察長邢泰釗表示,林姓縣議員等人的羈押案,金門地檢署檢察官雖幾經波折,但仍多方努力提起抗告,終獲羈押成功,鍥而不捨的辦案精神值得嘉許,對改善離島不良選舉風氣,具有正面義意。

也因此,邢泰釗今天特別攜帶水果慰勞地檢署辦案人員,向他們表達敬意。103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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