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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住孩子 國內領養增多

2015/2/14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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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清芳台北14日電)芬蘭台裔男柯尼尋親成功,也引起各界關注收養問題。國內現有9家機構負責媒合,杜絕仲介或販嬰,雖然手續造成領養塞車,但留在國內的養子明顯增加。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統計,2013年共有100個孩子被國內家庭收養,美國、澳洲、荷蘭、加拿大、新加坡、德國、瑞典、丹麥等外國家庭則收養166人;同期間,仍有433個兒童少年因為年齡超過6歲、有特殊照顧需求等因素,還沒有找到適合的家庭。

社家署副署長祝健芳指出,台灣依據海牙「跨國收養方面保護兒童及合作公約」,國內收養優先於跨國收養,以3歲以下被收養兒童而言,2014年1到6月國內與跨國收養人數分別是60比92,2013是100比166,2012年是80比193,收養特殊狀況孩子的國人慢慢增多。

她說,出養失敗的孩子往往狀況特殊,包括先天疾病、身心障礙、父母有毒癮或藥癮等;還有些是無國籍兒、外勞私生子無法出養。

法律規定養父母「不能挑孩子」,祝健芳解釋,就像孩子不能挑選生父生母,父母也看不到沒出生的小孩,為什麼領養孩子卻要挑三撿四?國內不少民眾自己或長輩過不了這一關,半途打退堂鼓。

以前親戚之間抱養孩子繼承香火,或是膝下無子的夫妻到孤兒院挑選小孩,在台灣社會行之有年,直到2012年5月,「兒童及少年收出養媒合服務者許可及管理辦法」施行,迄今共有中華民國兒童福利聯盟等9家立案機構的13個辦公室,由官方授權媒合收出養雙方,用意在於杜絕偽造出生證明、私下仲介販嬰。

35歲的台裔男子柯尼(Conny Wiik),1歲時遭仲介到芬蘭家庭收養,養母從不諱言他的生母是台灣人,「身世告知」是養父母對孩子的義務。

在正常流程下,養父母向媒合平台表達領養意願後,要先上20小時的「準備教育課程」,內容包括親職教育、收養概念、身世告知等,接著書面審核、面試會談、家訪調查、外部專家委員會進行收養人審查,過五關斬六將,成為準收養人,時間、金錢都花了,這時候還不能看到孩子。

從表態登記到成為準收養人,至少一年半載,國外領養要花更久時間,進行媒合後才能試養,除了評估孩子與準收養人適應情形,還要同步到法院辦理認可手續,一切都沒問題才能正式領養,媒合機構後續再追蹤輔導3年,以減少終止收養造成孩子二度傷害。

立委王育敏曾為苗栗某個寄養家庭請命,要讓寄養媽媽和所照顧的自閉兒變成真正的一家人;然而,媒合平台走完國內、跨國領養流程,中途詢問寄養媽媽的意願,寄養媽媽卻因為花了太多時說服家人接納自閉兒,終究遲了一步。

Mary(化名)替某個民間組織照顧愛滋孕婦生下的貝貝(化名),她受訪指出,愛滋病毒嚇不跑她和丈夫,夫妻想領養貝貝,擔心經歷一連串法律程序還不保證能成功,或是她終於成為貝貝的新媽媽時,又會分離太久而感情生疏。

Mary去年底到貝貝戶籍所在的南部縣市媒合機構報名「準備教育課程」,沒想到僧多粥少,她和其他有意者一起排隊,今年9月才能上到第一堂課。

她說,歷年出養的愛滋兒馬修(化名)、黑寶(化名),以及自閉兒、先天障礙等孩子,在國內找不到養父母,最後只能送到國外,與其如此,政府應酌情處理,讓有意願者搭上快捷列車,把孩子留在國內養大。104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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