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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客求償 遊覽車駕駛公司判賠千萬

2015/6/29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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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29日電)許姓遊覽車司機3年前因疏忽未注意交通標誌,造成9名陸客傷勢嚴重,陸客跨海求償,嘉義地方法院判處司機與遊覽車公司需賠償9人約1059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嘉義地方法院今天發布民事判決書指出,張姓等9名大陸廣東遊客於3年前來台旅遊,同年8月24日下午,遊覽車行經嘉義市博愛路與世賢路交岔路地下道時,因疏忽未注意交通標誌,而誤闖慢車道行駛。

遊覽車經地下道慢車道涵洞時,因車體高撞及陸橋,車頂崩垮,造成車上9名陸客傷勢嚴重。許姓司機因業務過失傷害致人重傷案件,於2年前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

張姓等9名陸客跨海委託律師提告,向許姓司機、文山遊覽車客運有限公司及全球通旅行社有限公司請求損害賠償。

判決書表示,許姓司機對張姓9名陸客的身體傷害,應負過失責任,因司機受僱於文山遊覽車客運有限公司,文山應負連帶賠償責任,另外,旅行社僅委託遊覽車公司負責載運旅客,且與許姓司機並無契約關係存在,不需支付連帶賠償責任。

因此,許姓司機及文山遊覽車公司共應連帶賠償9名陸客約新台幣1059萬元,其中顏姓陸客獲賠423多萬元最高,賠償最少是朱姓陸客30多萬元。104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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