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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侵占公款5萬元 退休校長判5年6月

2016/8/8 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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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江俊亮嘉義市8日電)已退休的嘉義縣某國中陳姓校長,涉嫌在任內侵占回收款新台幣5萬元,今天被嘉義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5年6個月,褫奪公權4年。

嘉義地方法院表示,64歲的陳姓被告於民國102年2月在擔任國中校長時,因學校風雨操場鐵皮屋拆除工程,涉嫌侵占回收款5萬元,案經嘉義地檢署提起公訴。

判決書指出,被告因風雨操場鐵皮屋拆除工程,將回收的鐵材變賣18萬元,扣除僱工的工資之後,餘款13萬多元,竟要求回收商報價8萬5000元,涉嫌從中侵占回收款5萬元。

當年10月間,檢察官會同廉政署南區幹員,搜索學校和被告住處,被告於2天後自帳戶內提領10萬元,並將其中5萬元繳回學校帳戶。

雖然在檢方偵辦過程中,被告表示這筆錢一旦存入校庫,因申請程序繁雜,於是保留其中5萬元做為部分工程費用,但法官認為並無證據顯示這筆5萬元是留供施作他項工程之用。

嘉義地方法院依觸犯貪污治罪條例侵占公有財物罪,判處被告有期徒刑5年6個月,褫奪公權4年。

嘉義縣政府指出,陳姓校長於去年3月遭地檢署起訴時,縣府已經對他記小過1次,陳姓校長後來辦理退休。

此外,陳姓校長也被控涉侵占家長會經費22萬餘元,用在個人公關交際紅白包等,並在辦理服裝採購時,涉嫌洩漏評選委員名單,讓特定廠商得標;但法官調查後,以無具體犯罪事證,判決無罪。105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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