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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習班體罰男童 台南市府開罰

2017/1/20 1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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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楊思瑞台南20日電)台南市傳出國小男童疑似因成績退步遭補習班老師體罰致傷案,市府教育局調查後發現體罰行為屬實,將依法罰款新台幣6萬元,並處分停招3個月。

台南市政府教育局指出,有網友在社群網站臉書不公開社團「爆料公社」貼文,指稱在台南的補習班發生不當體罰事件。文中指出,小朋友放學後至補習班,上課時進行學期總懲處,但因小朋友從90幾分退步至70幾分且學習態度不佳,被補習班老師用愛的小手打雙手、小腿及腳底。

教育局指出,昨天會同消防、警察、工務局聯合稽查體罰行為屬實,將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05條裁處6萬元;並依台南市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自治條例,予以停招處分3個月。

另外,依據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體罰學生者應予解聘;除行政處分外,家長也可提出刑事告訴。

教育局指出,每年度都在公共安全研習時,向業者宣導嚴禁體罰行為;發生此事件教育局表示遺憾,並重申嚴禁體罰的立場。今年度將加強宣導,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106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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