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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逃逸外勞賣淫 涉人口販運獲不起訴

2017/5/29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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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29日電)張男容留逃逸外勞阿美(化名)賣淫,涉違人口販運防制法;阿美向檢方說,行動未被限制,是自願賣淫;檢察官以犯罪嫌疑不足,對張男做出不起訴處分。

根據不起訴書中指出,內政部移民署北區事務大隊台北市專勤隊的報告談到,張男自民國105年中起至同年8月止,容留阿美在他位於新北市泰山區的住處內,並利用她難以求助的處境,使其從事性交易。

張男在105年8月某日,開車載阿美去台北市某飯店進行性交易,當她結束交易欲離開飯店時,遭警方盤查後,全案曝光;張男涉犯人口販運防制法規定,圖利利用難以求助處境使人從事性交易罪嫌送辦。

台北地檢署偵辦時,阿美向檢察官說,住在張男的家裡時,她睡床上、張睡地上,行動也沒有被限制,護照也沒有被扣住,是因為家中需要用錢,才從事性交易,沒人逼她。

檢察官比對張男與阿美的供詞,並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證明張男犯法、犯罪嫌疑不足,日前對張做出不起訴處分。

不過,張男帶阿美去賣淫部分,仍觸犯刑法圖利使人為性交或猥褻罪,台北地方法院日前判他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106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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