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詐領助理費 前台南議員判8年半
(中央社記者楊思瑞台南31日電)前民進黨籍台南市議員楊麗玉被控勾結助理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共新台幣255萬餘元,經檢方起訴後,台南地院判處有期徒刑8年6月,褫奪公權5年,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楊麗玉於民國99年底到103年底擔任台南縣市合併後第一屆直轄市議員時,聘用結識10多年的好友郭月娥擔任助理,負責服務處物品採買、支出費用、發放薪資、記帳等工作,並將市議員服務處設在郭女的麻豆住處。另外,聘陳銘鴻為助理,負責處理公費助理資料的填載事宜。
判決書表示,楊麗玉明知公費助理補助費是議會編列預算直接撥款到各公費助理帳戶,非屬議員薪資的一部分,亦非對議員個人的實質補貼,但仍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以申報人頭、薪水以少報多等方式,詐領公費助理費及春節慰勞金,共計255萬5606元。
經檢方提起公訴,台南地院判處楊麗玉有期徒刑8年6個月,褫奪公權5年;郭月娥5年6個月,褫奪公權3年;助理陳銘鴻5個月,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郭月娥是楊麗玉友人又具有助理身分,不知規勸被告楊麗玉不要違法,反與楊麗玉情誼被動配合,拿取不該拿的款項。陳銘鴻是大學法律系畢業,竟為獲取擔任公費助理機會,違背其學識,盲從被告楊麗玉指示,所為也有可議之處。
楊麗玉則否認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並曾告知相關人員,向市議會申報的薪資會較約定薪資為高;公費助理願意將差額交給她自由運用,並無詐取財物的不法意圖。10605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