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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櫃掉包走私中國大蒜香菇絲 司機二審改判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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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洪學廣高雄8日電)游姓男子等人企圖以掉包貨櫃走私逾18噸中國大蒜及香菇絲,游男一審遭判10月,高雄高分院考量游男認罪改判8月;一審原獲無罪的楊姓拖車司機,二審逆轉改判6月,仍可上訴。

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判決書指出,游男民國112年8月間與中國地區人士合謀,自廈門港將重達1萬3800公斤大蒜、4400公斤香菇絲,完稅價格逾新台幣103萬元,裝入貨櫃運抵高雄港。

游男等人為規避海關查緝,指使楊姓拖車司機領取另一只貨櫃,並交由不詳人士變造另一只貨櫃號碼,使其與原本貨櫃號碼完全相同。2人原計畫利用另一只貨櫃裝載合法申報的白蘿蔔,伺機在港區與原本貨櫃進行「掉包」矇混過關。不過,保三總隊與海關人員於同年9月5日先行開櫃查驗,當場查獲走私農產品,致犯罪計畫敗露。

高雄地方法院一審審理時,游男矢口否認犯行,遭依違反懲治走私條例等罪判處有期徒刑10月,併科罰金30萬元;負責拖運貨櫃的楊男,則因法官認定證據不足,獲判無罪。檢方及游男均不服,上訴至高雄高分院。

二審合議庭審酌,游男於上訴期間坦承全部犯行,展現面對司法追訴之心,犯後態度已有改善,且走私物品及時被查扣,未流入市面,無證據顯示游男已取得不法獲利,因此撤銷改判有期徒刑8月,不另併科罰金。

針對楊姓司機部分,二審法官認為,楊男事前特地領取專用工作手機接收指示,並墊付指定貨櫃費用,案發期間更持續保管、拖運遭變造櫃號的貨櫃,期間長達10多天,認定其不可能對走私一無所知,據此撤銷改判有期徒刑6月。全案仍可上訴。(編輯:李亨山)115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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