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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國星涉林奕含案再議駁回 確定不起訴

2017/9/5 13:02(9/5 13:38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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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張榮祥台南5日電)作家林奕含自殺,台南地檢署對補教老師陳國星作出不起訴處分,南檢依法對陳國星所涉強制性交等四罪嫌提出再議,台南高分檢以罪嫌不足駁回,維持原處分,不起訴確定。

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檢察署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高分檢就資料逐一審核,確認查無積極證據足以證明陳國星涉有強制性交等罪嫌,原處分以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核無不當,應予維持。

林奕含4月27日自殺,南檢婦幼專組分析當事人聲明資料、蒐集相關媒體報導,並接獲民眾告發後,5月1 日分案指派檢察官偵辦,8月22日偵結不起訴。

南檢依陳國星涉犯刑法第221條第1項之強制性交、第222條第1項第2款之對未滿14歲之女子為強制性交、第226條第2項之犯強制性交而致被害人羞憤自殺、第227條第1項之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等罪嫌,依職權送再議。106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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