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姦殺女童逃21年 蔡榮樹無期徒刑定讞

2017/11/9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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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9日電)男子蔡榮樹犯下民國79年間北市南港區性侵國小女童殺人案,逃亡21年才落網。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依強制性交而殺害被害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及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定讞。

79年5月間,北市南港區某國小陳姓女童被人發現下身赤裸陳屍在學校活動中心,法醫雖在屍體下體採到疑似男性分泌物,但因當年尚未建立重大犯罪嫌疑人DNA檢體資料庫,檢警偵辦過程陷入膠著。

高雄警方100年4月間偵辦一起性侵案,採集蔡榮樹檢體送往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比對,赫然發現與南港女童姦殺案的男性分泌物相符。士林地檢署簽發拘票逮人,同年10月3日偵查終結提起公訴。

最高法院今天發布新聞稿說,蔡榮樹79年5月7日12 時許,攜帶膠帶獨自前南港區某國小,隨機挑選女童下手性侵害。蔡男佯裝老師要求當時6年級的被害女童幫搬東西,誘騙女童上樓後以膠帶纏繞眼、口、雙手後性侵得逞,過程中強摀女童口、鼻,導致女童窒息身亡。

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判決蔡榮樹無期徒刑,蔡不服提起上訴。最高法院認為,本案並未超過追訴權時效,蔡男罪證明確。

更二審也認為,蔡榮樹性觀念嚴重偏差,對柔弱無助女童強制性交,犯案手法膽大妄為,犯後否認殺人、態度不可取,量處無期徒刑並宣告褫奪公權終身。最高法院維持更二審認事用法處刑,今天駁回蔡男上訴,全案定讞。106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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