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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偵查隊長酒駕 遭記過調離主管職

2018/4/28 17:33(4/28 17:5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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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28日電)台中太平警分局偵查隊長蔡宗熙,昨天凌晨酒後遭台中第六警分局員警攔下,蔡宗熙拒絕酒測,被依法開單告發並吊扣車輛,台中市警局將蔡員記過兩次,並調離主管職務。

55歲的蔡宗熙曾任台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秘書室主任、台中市刑警大隊偵六隊長、清水警分局偵查隊長、太平警分局偵查隊長。民國106年9月在處理太平槍擊案時,進屋與歹徒談判,順利讓對方投案,事後獲台中市警局表揚。

27日凌晨1時多,蔡宗熙開車行經西屯區協仁街與朝馬路口,遇第六警分局警網攔查,他配合受檢選擇拒測,警方依法開單告發並吊扣車輛。蔡員違反「警察人員駕車安全考核實施要點」,台中市警察局核予記過兩次並調整為非主管職務,27日調派刑警大隊專員。

太平警分局副分局長李克芬今天受訪表示,蔡宗熙26日休假期間受退休老同事邀請,當晚10時在西屯區一家餐廳敘舊,餐敘後開車返家,對於他的酒駕行為,分局深表遺憾。(編輯:孫承武)107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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