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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台中大里市長洩漏底價收賄 判刑12年定讞

2018/6/7 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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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7日電)前台中縣大里市長林仲毅被控利用災後重建機會,向廠商洩漏工程款底價,收賄逾新台幣413萬元;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判處林男有期徒刑12年、褫奪公權6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林仲毅自民國91年3月至99年12月24日止,擔任改制前的台中縣大里市長,利用市公所發包敏督利颱風(七二水災)災後復建工程委外設計監造案等11項工程採購案機會,透過何姓白手套向廠商洩漏評選委員名單或核定的工程底價。

廠商順利得標後,何姓白手套向廠商收取賄賂,先抽一成,其餘就交付給林仲毅。

去年11月,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更三審依公務員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共6罪,判處林仲毅12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犯罪所得413萬3700元沒收。

全案經上訴,最高法院認為,更三審判決沒有違背法令,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而在評議確定後,也已通知最高檢察署啓動防逃機制。(編輯:方沛清)107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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