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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詐騙車手獲利一萬元 男判刑1年8月

2018/9/8 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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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8日電)陳姓男子加入詐騙集團擔任車手,盜領民眾新台幣26萬元存款,從中分得一萬元酬勞。台灣士林地方法院考量陳男犯罪情節重大、未賠償被害人,日前依加重詐欺罪判刑1年8月。

士院判決書指出,陳姓男子去年經友人介紹加入詐騙集團,負責收取被害人提款卡及提款工作。

詐騙集團同夥假冒中華電信客服人員、特偵組主任,致電向劉姓民眾謊稱欠繳電信費又涉嫌販毒,要求被害人將提款卡交給便衣員警監管。

劉姓民眾陷於錯誤,去年11月間將10張提款卡交給冒充員警的陳姓男子;陳男隨即盜領26萬餘元,將款項交給同夥,並從中分得一萬元酬勞。

承審法官認為,陳男有多項前科,素行非佳,仍不知改過遷善,正值青年卻利用民眾欠缺法律專業知識及對公務人員信賴等心理,詐騙他人財產,嚴重破壞國家公權力機關威信,犯罪情節非輕。

法官考量,陳姓男子雖只是車手,卻是詐欺犯罪計畫不可或缺的一環,涉案程度重大,審酌陳男坦承犯行但未賠償被害人等情狀,判處1年8月徒刑,並沒收犯罪所得一萬元,仍可上訴。(編輯:梁君棣)107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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