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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開車撞死孕婦 法院判賠425萬元

2018/10/16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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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彰化16日電)林男開車行經彰化福興鄉彰鹿路時,車輛失控撞死已懷孕5個月的盧姓婦人,林男被依過失致死罪判刑,盧婦的丈夫及父母向法院提告求償,法官判林男需賠償總計新台幣425多萬元。

根據台灣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民事判決書,106年9月3日,林男開車行經福興鄉彰鹿路七段時,車輛突然失控衝向對向車道,撞上騎乘機車的盧婦,懷有5個月身孕的盧婦頭部受傷,送醫急救後仍因傷重宣告不治,林男事後一審被依過失致死罪遭判有期徒刑1年2個月。

不過盧婦的丈夫以及父母向法院提告,要求林男需賠償喪葬費用、扶養費用以及精神撫慰金等,金額總計新台幣866萬9200多元,不過林男主張,盧婦的丈夫和父母名下有不動產,且有經營檳榔攤,加上已經領取車禍的保險金,要賠償扶養費沒有道理,精神撫慰金的金額也太高。

地院法官認為,原告名下雖有房屋和土地,但房屋是自己在居住,無法變賣,考量到盧婦的父親名下有財產,但母親沒有財產,因此扶養費部分,盧父的請求沒有道理,而在精神撫慰金部分,參考兩造的經濟狀況等,林男需各賠150萬元。

法官認為,林男需賠償盧婦的丈夫以及她的父母親,喪葬費用、扶養費以及精神撫慰金等,3人金額總計約為425萬多元,全案仍可上訴。(編輯:李亨山)107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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