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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心海帶案二審逆轉無罪 最高法院撤銷發回

2018/11/29 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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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29日電)高雄市海帶加工商潘姓夫婦涉嫌以工業級「碳酸氫銨」製作黑心海帶販售,二審逆轉改判無罪。最高法院認為,原審判決理由不完備,今天撤銷無罪判決,發回高院高雄分院更審。

高雄地方法院一審判處潘姓夫婦各1年2月有期徒刑,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二審改判無罪,主要理由是潘姓夫婦使用的添加物屬「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正面表列的食品添加物。

但最高法院認為,「可供人食用」的食品添加物,才有依「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判定是否符合規定的問題,工業原料則沒有適用該標準的餘地。

最高法院指出,潘姓夫婦購買碳酸氫銨等添加物,原料商明確告知添加物都是工業級,不能用於食品,包裝也載明「危險」、「禁止使用於食品」,但二審卻未說明不採納這些不利於被告證據的理由。

最高法院新聞稿也提到,潘姓夫婦使用的都是工業級原料,每包價格較食品級低約新台幣150元至1000多元不等,被告長期從事海帶食物加工,購買工業級原料添加其中,是否不構成犯罪,不無疑問。

全案起於高雄地檢署民國104年指揮警方會同高雄市政府衛生局稽查人員前往高雄市鳳山區稽查,在潘姓夫婦住處發現工業級碳酸氫銨53公斤及浸泡後準備出售的海帶。

潘姓夫婦涉嫌自91年至104年間,購入工業級碳酸鈉、銨明礬、碳酸氫銨、低亞硫酸鈉及冰醋酸等添加物,加入海帶捲、海帶結等食品,將產品販售至高雄市鳳農市場等地,約有519萬1000台斤被民眾吃下肚,不法所得近億元。

一審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的添加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添加物而販賣罪,判處潘姓夫婦各1年2月徒刑,經上訴,高雄高分院改判無罪,但認為潘姓夫婦未事先取得「食品添加物許可證」,應處以行政裁罰。

案經檢察官上訴,最高法院今天撤銷二審判決,發回高雄高分院更審。(編輯:李亨山)107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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