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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應充涉逃漏稅 二審判2年不得易科罰金

2018/12/6 10:47(12/6 11:03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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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6日電)頂新製油公司前董事長魏應充涉逃漏稅,彰化地院一審認定逃漏稅新台幣6000多萬元,判有期徒刑3年、可易科罰金,案件上訴後,台中高分院今天改判2年徒刑,但不得易科罰金。

彰化地檢署在偵辦大統油品案時,意外查出頂新製油公司從民國95年到101年間,短開發票銷售金額,逃漏稅2億4867萬餘元,魏應充坦承逃漏稅,向國稅局繳交稅款及罰金共4億2000多萬,檢方做出緩起訴處分。

但案件遭台中高分檢發回,檢方重新起訴後,彰化地方法院一審判決,認定魏應充等人逃漏稅6000多萬元,共犯逃漏營業稅捐罪37罪、違反商業會計法7罪,合計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因各罪刑期未超過6個月,得易科罰金。

頂新律師團依一審認定漏稅額度,申請退稅並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審理時,律師團改口為避免浪費司法資源,魏應充對起訴內容全部認罪,並撤回上訴及退稅申請。

台中高分院今天宣判,魏應充未到庭聽判,法官撤銷原判決,改判2年徒刑,不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此外,魏應充另有6件案件,其中味全油品案,智慧財產法院二審依詐欺等罪判處2年定讞,已入監服刑;另外,頂新公司自越南進口飼料油,提煉精製成豬油販售,台中高分院二審依違反食品法等罪判處15年徒刑,正上訴最高法院審理中;另有4件分別由最高法院、高雄高分院審理。(編輯:陳政偉)107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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