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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港女模命案 程宇判賠996萬餘元

2019/4/24 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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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24日電)程宇被控殺害陳姓女模案,一審被判無期徒刑,案件上訴二審中。女模父母向程宇提起民事求償訴訟,士院今天判決程宇應賠償精神慰撫金等新台幣996萬餘元。

程宇被控在民國106年2月間,以梁姓女友社群網站臉書(facebook)帳號聯絡23歲的陳姓女模拍照事宜,相約當年3月1日拍照。

陳姓女模當天赴約,程宇帶她到台北市南港區萬象大樓地下室1樓性侵,再以背包背帶勒斃女模,並盜刷女模信用卡、帶走女模手機等財物。

士林地方法院107年7月間宣判,就殺害陳姓女模部分,判處無期徒刑;猥褻、性侵另一名女模部分,判刑4年;盜刷、侵占也判有罪,合併執行無期徒刑,案件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中。

陳姓女模父母向程宇求償,士院的新聞資料指出,法官審酌程宇使被害人頓遭喪女之痛,自此無法再享天倫之樂,認應賠償死者父母各500萬元精神慰撫金,連同喪葬費用、扶養費用共計新台幣1096萬餘元。

由於陳姓女模父母已先受領犯罪被害補償金共計100萬元,應予扣除,法官因此判決程宇應賠償死者父母共996萬餘元,仍可上訴。(編輯:戴光育)108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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