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疏於提供安全服 女員工捲入機台傷重亡
2019/10/21 16:15
(中央社記者郭宣彣新竹縣21日電)新竹縣針織廠林姓負責人疏於提供安全服給員工操作機台時穿,而致陳姓女員工不慎捲入機台,傷重不治。法院今天將林姓負責人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判處6個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民國106年9月22日,陳姓女員工在操作機器時,因未穿工作服,衣物與身體被機器捲入,陳女的頭與胸受到撞擊,傷重送醫不治。
林男為針織廠負責人,明知機器運轉時有捲入身體的危險性,卻疏於提供安全服給員工,讓員工在操作機台時穿著,輕忽勞工作業安全,導致陳女不慎遭捲入意外死亡,至今仍未獲得陳女家屬諒解,實有不當。
法官審酌,林男並無前科、素行良好,坦承本案犯行,也表示願意賠償陳女家屬,並不是沒有和解意願,且陳女為10年資深員工,對於自身安全維護也有責任。因此,將林男依過失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
另外,針織廠犯職業安全衛生法中,違反應有防止危害安全衛生設備及設施規定,致生職業災害罪,科罰新台幣6萬元。(編輯:方沛清)108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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