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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警遭刺死案辯論終結 4/30宣判

2020/3/26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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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26日電)鄭姓男子搭火車刺傷鐵路警察李承翰腹部致死案今天辯論終結,公訴檢查官認為被告犯下殺警案天理不容,但考量罹患精神疾病,希望能判處無期徒刑;法官訂於4月30日宣判。

嘉義地方法院再次開庭審理鄭男被控殺警案,今天進行言詞辯論,對於法官詢問被告火車上對著鐵路警察李承翰、列車長的講話內容「只是坐火車,還要叫警察來,你跟他們講一句,我現乎死」、「我就把你烙下去」意思。

被告鄭男一下回答是對「天意」,後來又改口是對「整我的人」講,不過,後來又指影片是遭剪接過,自己平時不會講髒話。

法官詢問被告於民國90年10月因思覺失調症就醫治療,卻於106年間以後就沒回診、停藥的原因,被告指出,因工作忙碌,加上自己覺得很正常,就沒有再回醫院看診。

被告律師主張被告於案發前,已明顯有被害妄想症狀,且案發前受到刺激,產生幻想、幻聽,對空氣謾罵,可見當時精神狀態受到思覺失調症影響。

公訴檢察官劉達鴻表示,被告罹患思覺失調症,案發受到被害妄想影響,不過,根據火車上乘客證詞,被告還具有控制及辨識能力,並非全面性的心神喪失,從他的「我就把你烙下去」等警告話語來看,應只是部分妄想,仍有邏輯、思考能力。

李承翰父親李增文每次開庭都到場聆聽,今天審判長卓春慧請他陳述意見時,馬上大聲說「我有意見」,他說,被告買刀坐火車,就準備預謀犯罪,且是衝著警察而來,等到擔任鐵路警察兒子李承翰上前處理,被告突然發飆、咆哮,還拿預藏的刀子直接刺殺警察。

李增文也認為被告罹患思覺失調症的鑑定,時間上過於倉促,不夠客觀;最後他希望法官能伸張正義,還家屬一個公道,重判被告死刑。他最後講到情緒激動,語氣一度哽咽。

劉達鴻最後陳述,被告犯下天理不容的殺警案,理應處以極刑,但考量被告有精神疾病,建請判處無期徒刑。

最後,卓春慧宣告鄭男被控殺警案於4月30日上午10時宣判,並召開調查庭。被告鄭男當庭則希望可以辦理交保。

鄭男去年7月3日搭乘火車,被控持新買的刀子刺傷李承翰腹部致死。嘉義地檢署認為被告明知刀子刺向腹部有致命可能,卻仍不違反本意,依殺人罪嫌起訴,鄭男於去年8月29日移審嘉義地方法院。法官認為被告有逃亡之虞,持續羈押至今。(編輯:黃世雅)109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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