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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場開發選商 經部:盼業者提議完備風電行政契約

2026/4/2 19:59(4/2 21:43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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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離岸風電場。(中央社檔案照片)
圖為離岸風電場。(中央社檔案照片)

(中央社記者曾智怡台北2日電)經濟部繼3月27日對外公告區塊開發3-3期選商機制後,在今天辦理行政契約範本草案線上說明會議,說明行政契約納入三方契約概念、履約保證金採兩段式返還等,明確風場開發相關的權利與義務,以利業者備標。

能源署表示,各界會後具體建議可於4月10日前以書面意見提供能源署,完備行政契約。

能源署透過新聞稿說明,本期行政契約內容配合選商機制納入擴充容量機制,於行政契約納入三方契約概念,明確獲配風場及擴充風場設置內容、主要義務、履行ESG規劃及能源韌性承諾、配合查核、契約變更讓與、契約展延及相關履約義務違約罰則等。

此外,明確設定1度電新台幣2.29元保底收購價格,並調整履約保證金採兩段式返還,於業者取得電業執照後1年,返還能源韌性項目外的履約保證金,於完工併聯5年後完成能源韌性查核,得請求返還剩餘履約保證金。

能源署會中表示,歡迎各界針對3-3期行政契約草案提供意見,以利完善行政契約,將綜合各界意見後,儘速公告行政契約範本,並朝今年完成選商目標邁進。(編輯:張良知)115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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