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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誹謗罪判拘役 蔡金晏:待收判決書研議上訴

2020/3/26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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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朝福高雄26日電)國民黨高市議員蔡金晏誹謗時任高市府秘書處長陳瓊華案,高雄地方法院審結,判處蔡男拘役25日,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蔡金晏今天說,待收判決書後,研議上訴。

陳瓊華因不滿蔡金晏接受記者訪問時稱「在市府中庭請外籍移工看世界杯足球賽轉播,負責對外交流的她竟不知移工多為不吃豬肉的回教徒,居然請吃熱狗、香腸」等不實情事,告上法院。

高雄地方法院審結,認為蔡金晏言論經記者引述刊登,致使陳瓊華的工作能力受有負面貶抑,足以毀損名譽,且擔任議員逾9年,發表言論前應盡力查證,竟輕率向記者陳述,又否認犯行,也未向自訴人道歉或尋求和解。依誹謗罪,判處拘役25日,得易科罰金。

對於判決結果,蔡金晏表示,尊重高雄地院的判決,但尚未收到判決書,待收到後將與律師研議上訴爭取個人權益,維護對公共事務評論的言論自由。(編輯:黃世雅)109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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