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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國有土地之爭 中廣行政訴訟敗訴

2020/4/8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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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8日電)中廣在花蓮的3筆土地遭法院判決回歸國有確定,交通部提不當得利訴訟,北院判中廣賠償549萬餘元。中廣另提行政訴訟主張與交通部有公法關係存在。北高行今天判決中廣敗訴。

中廣公司於戰後接受花蓮3筆土地,交通部於民國95年間主張這3筆土地應屬國有,提出土地所有權訴訟,花蓮高分院更三審判決中廣敗訴確定。

交通部另以中廣在敗訴確定後未立即拆除地上物為由,於105年起訴請求中廣返還無權占有期間的不當得利,台北地方法院判決中廣敗訴,應給付新台幣549萬468元,中廣提起上訴,目前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中。

中廣提起行政訴訟,主張能取得這些土地,是36年3月、4月的前國防最高委員會第225及227次常務會議,核准將這3筆土地作價轉讓給中廣,有公法上法律關係存在。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國防最高委員會常務會議決議不足以直接形成「作價轉讓」的法律關係,且中廣關於作價轉讓法律關係形成的原因,究竟是基於中廣與中華民國間的合意或中華民國單方片面的行政決定,中廣前後所述顯不相同,自難遽信。

北高行指出,國防最高委員會於訓政時期結束後,已失去統一黨政軍指揮地位,若繼續援引其決議作為行政行為的基礎,在無其他法律依據下獨厚中國國民黨的黨營事業,顯有牴觸憲法第7條,而無法見容於憲政時期法律秩序。

北高行表示,中廣主張均無可採,訴請確認中廣與交通部間關於花蓮土地有作價轉讓公法上法律關係存在,為無理由,應予駁回。全案可上訴。(編輯:李亨山)109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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