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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縣南州鄉長被控賄選 二審逆轉當選有效確定

2020/5/6 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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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朝福高雄6日電)屏東縣南州鄉長黃盈裕被控賄選案,屏東地方法院判決當選無效,他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今天審結,難認定黃有授意,賄款也無法證明來自黃,宣判大逆轉,改判當選有效並確定。

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合議庭改判黃盈裕當選有效並確定,理由為檢方等原告提出的證據,無法證明黃盈裕有授意買票。

無黨籍黃盈裕前年連任成功,屏東地檢署獲報指南州鄉部分鄉代及村長候選人,涉嫌以「包裹買票」方式,透過樁腳共同為參選鄉長的黃盈裕買票,鄉長、鄉代每票各新台幣1000元,村長500元。

檢方指揮調查局擴大偵辦,起訴主張黃盈裕為求當選,涉授意林姓友人以賄款4萬4000元協助買票,在民國107年11月間陸續交付選民,違反選罷法,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但黃盈裕審理時否認授意買票,林姓友人等都非他的競選團隊成員或樁腳,並指原告檢方等並無證據證明他與林姓友人等共謀賄選。不過,屏東地方法院108年12月間審結,認為黃盈裕的確授意林姓友人買票,判處黃盈裕當選無效。

黃盈裕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結宣判,認為難以認定黃盈裕有授意買票,也無法佐證賄款來自黃盈裕,查無與賄選的關聯性,改判當選有效並確定。42歲的黃盈裕是無黨籍,在107年11月24日鄉長選舉中,以3712票擊敗對手民進黨籍周聖諭的2934票。(編輯:孫承武)109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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