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南市議員楊麗玉詐補助費判囚4年 檢啟動防逃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19日電)前台南市議員楊麗玉被控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255萬餘元,二審時繳回犯罪所得,獲判4年徒刑,另有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定讞,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判決書指出,楊麗玉自民國99年12月25日起至103年12月24日,擔任第一屆(改制為直轄市)台南市議員,因自身可運用資金不足,以高報助理薪資的非法方式,詐領台南市議會的公費助理補助費、春節慰勞金共新台幣255萬餘元。
一審台南地方法院判處楊麗玉有期徒刑8年6月,褫奪公權5年。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審理。
二審認為,楊麗玉案發時身為台南市議員,應自律為選民榜樣,並體會國家補助議員公費助理的用意,竟僅因資金不足,即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所為應予非難。
二審並審酌,楊麗玉上訴後已繳回犯罪所得,並曾在偵查中自白犯行,因此依貪污治罪條例規定減輕其刑,以楊麗玉犯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刑4年,褫奪公權3年,另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
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編輯:李錫璋)1090619




















